區直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為加強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與管理,根據《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經區政府研究,確定隆平路25號等6處建筑為臺江區第一批傳統風貌建筑(名單附后),現予以公布。
請各相關單位按照《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和管理工作。
附件:福州市臺江區第一批傳統風貌建筑名單
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