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閩政地〔2022〕735號)文件精神,批準征收臺江區洋中街道雙豐(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1836公頃?,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面積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洋中街道雙豐(股份)經濟合作社 (具體范圍見附圖),涉及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836公頃,合計征收土地0.1836公頃。以上土地按交通運輸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使用。
二、征收土地實施單位:由洋中街道辦事處代表區政府在該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征地行為。
三、其他事項: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經濟合作社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中公告。自《征收土地啟動公告》(臺征啟公告〔2021〕1號)公告之日2021年1月18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一律不予補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實施征收土地相關內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土
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閩政地〔2022〕735號)
2.朝陽街道路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紅線示意圖
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